西电团〔2016〕3号
关于从2017届本科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
参加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一、招募原则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期轮换”的“志愿+接力”方式公开招募9名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的2017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级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的基础教育教学志愿服务工作。
研究生支教团使用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指标。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2、按照推免研究生专业成绩排名前50%,无不及格科目,且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3、能吃苦耐劳,作风正派,有独立调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现(曾)担任校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者、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有志愿者服务经历者(由校团委认定)优先;
5、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学科、文艺竞赛奖励者优先;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于在选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机构
学校设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学校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办。项目办设在校团委,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名单如下:
组长:龙建成
副组长:李建东
成员:郭宝龙 刘丰雷 石 峰 秦荣 朱文凯
项目督导员:刘金龙
四、招募时间及程序
1、2016年9月10日—9月14日,经学院同意,学生本人向校团委递交志愿服务申请书、报名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
2、2016年9月15-17日,招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2016年9月18日,招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支教团成员名单并公示。
4、2016年9月25日前,校团委将支教团成员有关资料(包括报名表、申请书、身体健康证明、学习成绩单和学校审查意见)上报学校及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同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本人。
五、 其他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
3、志愿服务期间,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执行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规定;社会保险享受与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政策;同时,学校也对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4、支教团成员的考核工作由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地方西部计划项目办和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学生返校入学后一个月内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5、一年的支教服务工作时间在日后工作的工龄计算中有效。支教结束后,考核合格者由团中央等部门统一颁发《志愿者证书》,此证书可作为工龄证明依据。
6、咨询有关事宜请联系团委。
联系人:刘金龙 联系电话:81891748
地 点: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510办公室)
附件:1、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
2、体检项目
共青团50net永乐高委员会
2016年9月10日
附件1
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学院: 班级:
基本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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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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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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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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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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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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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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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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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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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及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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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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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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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排名 (加盖教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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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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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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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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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时间 |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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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何时 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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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何 时参加过何 种志愿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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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有无 违法违纪 受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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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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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志愿服务书面申请书、本科期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教务公章)、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2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高校要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职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西部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应做好说服劝导工作,不招入研支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