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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00:00:00来源: 点击:

各有关学生:

    为做好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一)服义务兵役。

   包含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直接招收为部队士官。

   1.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毕业生;

   2.2016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毕业生;

   3.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毕业生;

   4.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2016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毕业生;

   5.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学生。

   二、申请资助金额

   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4.身份证复印件;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四、工作要求

   学校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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