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信用助学贷款后,需要于开学初在学校办理回执录入等手续。为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定于9月14日~9月21日统一办理本科学生各年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相关手续。学生带贷款回执或其他相关单据前去办理并签字确认。
地点:南校区办公楼5楼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时间:10:30~17:30,中午不休息
2.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办理回执录入。部分学生所办生源地贷款是由信用社等其他金融单位承办,请参照当地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如需在回执单上加盖学校资助部门公章,请于9月14日~9月21日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3.由于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时间不统一,学生如对款项拨付有疑问,需与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如对款项到账有疑问,可到学校财务处学生事务大厅查询。
4.如果学生在贷款到账前已经自行缴纳了学费,或贷款金额超过所欠学费及住宿费金额,在确认款项到帐后,需持个人证件到学校财务处学生事务大厅办理多余款项的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