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校内贷款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近期开展校内贷款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为我校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生;
2.申请学生应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3.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生活俭朴,且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活仍很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二、申请比例及金额
一等校内贷款每人1500元;二等校内贷款每人800元。
三、工作要求
1.校内贷款评选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部)应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
2.各院(部)应深入做好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遭受洪涝灾害和特大泥石流灾害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以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予适当照顾,同时应严格考核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对于表现不够良好、成绩不合格且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要严格把关;
3. 各院(部)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的作用,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要以高度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广泛了解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并进行充分民主讨论、客观评议后,推荐申请学生,确保最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4.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评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在评定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1. 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主动争取各类贷款资助,统筹安排多种资助项目,合理分配资源,切实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各学院应及时有效地将校内贷款相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校内贷款政策,因传达不到位影响学生申请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2.校内贷款是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根据校内贷款还款政策的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一般为毕业年份的6月)一次性全额偿还校内贷款的,学校原则上将按其贷款总额给予其10%的减免;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减免条件的,将给予其更大额度的减免;
3.各院(部)申报本年度校内贷款的名额和等级比例,将作为确定“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比例的参考依据;对于个别对贷款资助没有迫切需求,存在“等、靠、要”不良倾向的学生,不予办理其他无偿资助项目。
五、时间安排
各院(部)务必在9月25日前,将校内贷款的学生名单及有关申请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各院(部)上报材料包括:统计名单(其中包括:学号、姓名、学院、交通银行卡号、贷款金额)打印版(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