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0net永乐高学生贷款办法》、《50net永乐高校内贷款还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0届本科毕业生校内贷款偿还工作的通知》西电学函[2010]3号要求,现将校内贷款偿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0年5月20日~2009年5月21日;
上 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二、校内贷款减免条件
凡获得校内贷款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相关减免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一)借款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一次性全额偿还校内贷款的,学校将按其贷款总额给予其10%的减免。
(二)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或受到省级其他表彰并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可根据情况给予50%或全额减免。
(三)借款毕业生到就业重点单位就业给予50%或全额减免(具体单位名称见附件2)。
(四)借款毕业生到学校确认的西部地区基层和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就业者,可全部免还贷款。
学校认定毕业生西部地区基层就业的范围是:
1.西部省区(指西藏、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云南、贵州、青海、陕西、四川、重庆、甘肃)的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进社区村官计划”和“选调生计划”等。
备注:符合除第一条以外减免条件的借款毕业生需填写《50net永乐高毕业生校内贷款减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经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予以减免。
三、按照借款约定,借款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必须还清在校期间的所有贷款。对确有特殊困难毕业前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学生,原则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50net永乐高校内贷款延期还款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学校审批后适当给予办理缓期还款手续。缓期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若到期仍不能按时偿还全部贷款的,将按每年加收10%的滞纳金(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加收5%的滞纳金,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
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前偿还全部贷款,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本通知相关附件电子档下载请登陆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下载(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c.xidian.edu.cn/),联系电话:818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