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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7 00:00:00来源: 点击:

各院(部):

       近年来,我校深入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把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成才第一”的重要举措,立足于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发展与提高,服务于学生个体全面素质的提升,形成了“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努力打造了一支掌握一定心理学知识的学生骨干组成的工作队伍,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积极分子,有力推动了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学校2010年学生工作会议精神和“爱国、责任、进取、荣誉”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在读本科生学生。

、评选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3%。

三、评奖条件

1、积极参与组织、设计校、院(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表现优秀者。

2、在防范本院(部)心理危机事件中,表现优秀且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3、认真贯彻执行我校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安排和部署。

4、认真完成本班级危机学生个体排查或在排查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5、积极组织本班级学生参加学校和院(部)“心理健康节”并表现优秀者。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密切关注周围同学的身心健康状况,注重与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兼职辅导员协调沟通。

7、能关注本院(部)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向院(部)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各种心理危机信息,有效协助心理辅导老师处理各种心理健康问题;

8、对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9、能够积极主动配合院(部)完成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任务。

四、评选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各院(部)自评后推荐,签署意见,并于5月28日前,由各院(部)按照人数比例数将电子版和纸字版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

联系人:邓悦         联系电话:029-81891096

邮 件:xsgzc@xidian.edu.cn

2、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优秀个人,择时进行表彰。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须全方面反映自己在心理健康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所参加的活动。

2、各院(部)严把评审关,将真正优秀者评选出来。

3、希望各院(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评选为契机,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所有上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

 

附件:50net永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分子申请表(在文档下载栏目中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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