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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校内贷款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8 00:00:00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近期开展校内贷款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为我校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生;

2.申请学生应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3.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生活俭朴,且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活仍很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费用。

二、申请比例及金额 

一等校内贷款每人1500元;二等校内贷款每人8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及时有效地将校内贷款相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校内贷款政策,因传达不到位影响学生申请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2.各学院应深入做好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遭受洪涝灾害和特大泥石流灾害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以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予适当照顾。同时,应严格考核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对于表现不够良好、成绩不合格且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要严格把关;

3.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的作用,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要以高度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工作,确保最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本年度申请校内贷款的学生必须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网络申请,辅导员老师和学院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各学院需在10月21日17:00之前完成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工作;

2.学校定于10月22日将各学院学生申请汇总情况反馈至各学院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在校内集中公示3天。学校将在公示完毕后进行审批,并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的学生信息和银行卡号信息为准并送财务处组织发放。

五、注意事项

1.校内贷款是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

2.各学院实际申报本年度校内贷款的名额和等级比例,将作为其他资助项目的参考依据。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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