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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生校内贷款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4 00:00:00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50net永乐高学生贷款办法》、《50net永乐高校内贷款还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做好我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校内贷款的偿还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校内贷款偿还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还款期限

按照借款约定,借款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所有校内贷款。对确有特殊困难毕业前不能按期偿还校内贷款的学生,原则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50net永乐高校内贷款延期还款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学校审批后适当给予办理缓期还款手续。缓期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若到期仍不能按时偿还全部贷款的,将按每年加收10%的滞纳金(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加收5%的滞纳金,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

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前偿还全部贷款,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减免条件

凡获得校内贷款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相关减免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1.借款毕业生在学校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一次性全额偿还校内贷款的,学校将按其贷款总额给予其10%的减免。

2.借款毕业生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或受到省级及省级以上其他表彰并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可根据情况给予50%或全额减免。

3.借款毕业生到就业重点单位就业给予50%或全额减免(见西电学〔2014〕14号文件)。

4.借款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并经学校审批确认者,可全部免还贷款。

备注:符合除第1条以外减免条件的借款毕业生需填写《50net永乐高毕业生校内贷款减免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予以减免;

第4条所规定西部基层地区就业的具体范围是:西部省区(指西藏、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云南、贵州、青海、陕西、四川、重庆、甘肃)的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进社区村官计划”和“选调生计划”等。

三、具体安排

办理日期:2014年5月7日~2014年5月8日;

    办理时间:9:00~12:00、14:00~16:00;

办理地点: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还款方式:现金还款及银联pos机刷卡两种;

 以上所需表格在本网站文档下载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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