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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0 00:00:00来源: 点击:

关于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的紧急通知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2010年毕业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基层就业代偿第二批补充报送材料将于12月25日前报送教育部,12月25日以后将不再受理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材料。请符合条件尚未办理的学生抓紧时间办理。

一、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是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上述行业工作现场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的,也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相关就业证明;工作现场在县政府所在地的,不属于代偿范围。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需要办理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并经过学院和计划财务处审查通过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50net永乐高学费贷款代偿证明表;

(4)如存在二次定岗或者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就业协议书上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此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相关表格在本网站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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