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辅导员学习导师工作考核的通知
科学、全面、及时地考核辅导员、学习导师工作,是积极推行“辅导员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依据《50net永乐高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条例》(西电党〔200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10年秋季学期辅导员、学习导师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完成辅导员、学习导师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情况和个人“德”、“勤”、“能”、“绩”、“廉”等方面。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坚持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原则。
各院(部)研究生、本科生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兼职辅导员)和学习导师。
1.采取以院(部)考核为主,学生评议、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院(部)在考核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按不少于所带学生数20%的比例随机抽取学生,对辅导员、学习导师的工作进行问卷评议,学生问卷由各院(部)自行拟定,并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备案。
3.院(部)结合学生评议结果和辅导员、学习导师的自我总结和日常工作,形成最后考评意见。
4.院(部)主管领导要将考评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员,客观评价成绩与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5.心理健康兼职辅导员的考核须由本人填写工作考核表,并由思想政治教研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由所工作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1)责任心不强、教育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责任过失或严重影响学校稳定者。
(2)评优、评奖及资助等各类工作中,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存在营私舞弊,经查证属实者。
(1)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次数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风校纪纠察队、学风监督岗检查次数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3)不参加学校每学期组织的辅导员业务水平抽查或抽查不合格者。(年龄在35岁以上者不做要求)
(4)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员、学习导师工作技能展示活动者。(年龄在35岁以上者上不做要求)
各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部)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学习动员。各院(部)辅导员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和《50net永乐高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条例》(西电党〔2005〕18号)等文件精神,并对本单位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个人总结。辅导员对照考核内容和实际工作情况对本人每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作为辅导员、学习导师考核的参考依据。
(3)院部考核。各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每位辅导员、学习导师的日常工作、自我总结、学生问卷综合得出考核结果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复核。学生工作处对院(部)考核程序、结果进行督检,在院(部)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考核等级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向各院(部)反馈考核结果。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院(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考核人数的30%以内。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其院(部)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3)辅导员工作考核与工作补贴挂钩,优秀者按450元/月,合格者按300元/月发放,不合格者不发放。每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学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的主要依据。
2010年秋季学期辅导员、学习导师工作考核审批表请在本网站文档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