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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本科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确认、展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31 00:00:00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50net永乐高学生贷款办法》、中国银行《关于50net永乐高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前与我行办理相关手续的函》的相关规定,为了做好我校2009届本科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确认、展期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款毕业生离校前需办理确认、展期手续和偿还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根据中国银行的相关要求,为便于今后助学贷款的还款扣款,贷款学生需到中国银行南郊支行办理一张还款借记卡。此借记卡在校期间的年费全免,毕业后学生自行担负借记卡年费,每卡每年人民币10元,但借记卡工本费由学生自行担负,每卡5元。学生在中国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的同时,还要办理网上银行等相关手续,网上银行免收首年年费,次年每户每年20元。

      (二)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依据截止目前的实际发放金额办理贷款确认手续,向贷款银行提供本人就业等相关信息。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将办理贷款时开户的存折、银联卡上下复印在同一A4纸上。未办理银联卡的毕业生应持贷款银行开户的存折及时到原贷款银行(中国银行南郊支行)申办;

      (2)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

      (3)填写个人信息采集登记表;

     (三)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毕业生,应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本人提出书面贷款展期申请;说明申请展期原因等相关内容,由毕业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书》;

    4.提供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时间、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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