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与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协商,学校决定启动2010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要求: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1)每个学生需要将个人所有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填写本人姓名、学号、专业、学院以及本人联系方式。档案袋内材料要求按顺序排列: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书写,或贴粘于A4纸上)(见附件1)。
(4)学生的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上下排列,身份证需要正反双面复印)一份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见附件3)。其中:
农村学生须提供由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贫困证明上盖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公章);
城镇学生须提供由街道和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贫困证明上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区民政局公章)。
本次国家助学贷款仅面向我校2010级学生,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6000元,四个学年总金额24000元。
(1)国家助学贷款是党和政府关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一项重大措施,关系到我校的良好社会声誉,对学生的稳定工作有重要意义;主管领导对此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为确保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应指派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协助做好指导申请贷款学生准备及填写相关材料、信息录入及初步审核等工作。
(3)各申请学生填写所有申请、单据等相关材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材料所有填写内容均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涂抹修改现象;凡是需要画押手印的地方,必须使用右手食指并确保与姓名重合。所有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有欺诈行为将严肃处理。
(4)辅导员应根据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严格把关,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于非贫困学生不予申请贷款;对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予申请贷款。
(5)由于办理时间有限,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办理相应手续,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