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函〔201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精神,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用10年左右时间,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分期分批遴选支持1000名代表国家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的教学名师,2012年首先启动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和军事院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2012年遴选支持100名“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其中3名为军事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评选)。
三、申报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的本科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申报教学名师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09—2012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
其具体条件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附件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高等职业学校)》(附件2)。
四、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选并公示后,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3)的配额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公示后确定向教育部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中须包含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并占有合理的比例。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012年12月9日前向“教学名师网站”(http://jxms.zlgc.edu.cn或http://jxms.zlgc.org)上传候选人相关申报材料,在2012年12月7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向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寄送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6,一式五份)、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
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可参照上述要求,分别向教育部推荐候选人。
5.教育部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会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并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评选结果报“国家特支计划”专项办审核、公示。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可从“教学名师网站”下载)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学校,并确定一名评选工作联系人,在2012年12月3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请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一名评选工作联系人,并于12月21日前将评选结果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3.各高等学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方能逐级推荐上报。
六、联系方式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张建功;电话、传真:010-66097859;电子信箱:zhangjiangong@moe.edu.cn。
2.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邓 捷;电话:010-58581448、13901248921;电子信箱:dengjie@crct.edu.cn。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C座10层;邮政编码:100120。
附件:教育部文件及相关指标体系、汇总表、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