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通知
各学院及全体2017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如需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请于2017年5月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请各学院于5月11日前将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教务处审批。未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离校。
教务处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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