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4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轮审核预评估专家意见整改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指示(校长办纪字〔2016〕21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审核预评估专家意见整改工作通知》(教字〔2017〕3号)有关要求,经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学校决定对 13个“本科教学示范性实验室”项目予以立项(具体名单见附件),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
“示范性实验室”建设项目于2017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具体建设要求:
1.本次立项主要需围绕审核评估的64个要点,依照其中关于实践教学部分的要求,推进实验室的建设,达到本科教学中实验室应有的体系和规模。
2.本次立项建设限于实验室氛围营造,原则上不支持购买实验设备。
3.本次立项旨在促进实验室的文化建设,完善实验室制度,档案管理归档,环境氛围营造,包括材料柜、展柜、制度上墙等。
各项目组请按照学校立项要求及任务书内容,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学校将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建设期满后统一进行结题验收。学院其他实验室建设,对标示范性实验室进行,确保在审核评估前达标。
附件: “本科教学示范性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50net永乐高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