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 号)文件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地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长效机制,重申各级干部必须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以及其他实践教学的听课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人员每学期(指长学期)听课次数定为:
校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 4 次;
各学院党政正职领导听课不少于 6 次;
各学院其他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 8 次;
系领导听课不少于 12 次;
教务处正、副处长听课不少于 10 次;
学生工作处正、副处长听课不少于 8 次;
人事处正、副处长听课不少于 6 次;
其他处级领导听课不少于 5 次;
学院办公室主任听课不少于 10 次;
专职政治辅导员听课不少于 30 次;
兼职班主任听课不少于 15 次。
二、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 45 分钟。凡担任本科生主讲时数超过 30 学时者或者双肩挑领导干部,其相应学期听课次数可减半。
三、《本科课堂教学情况听课表》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发放。各有关单位须安排专人统一领取、向听课人员发放、按时收集汇总听课情况,并于每月底将听课汇总情况及填写的《本科课堂教学情况听课表》交回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单位汇总的听课问题要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向校领导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校领导,以便尽快解决。
四、教务处应将干部听课情况,如:每次听课是否认真填写《听课表》、是否按规定的听课次数坚持听课等情况交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听课形式包括: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一些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听课;为了交流教学经验以推广先进教学法组织的观摩听课;听课者自由选择的听课等。听课应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注意到理论课、实验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
六、教师要欢迎各种形式、各级干部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听课者要尊重上课教师的劳动,不得迟到早退,应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七、全校课程表可查看教务处网站。干部听课活动从 2005 年下学期开始。
二○○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