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的基础上,经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现在海棠1号书院5#公寓楼前厅白板予以公示。
广大学生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书院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1891057,81892529
海棠1号书院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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