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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15:46:51来源: 点击:

各学院、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的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开展50net永乐高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专项资助金的资助对象仅限于新疆籍在校学生(含本科和预科)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含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参军、休学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奖项分为“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和“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二者可同时申请,且不与国家和学校的其他各类资助金评选相冲突。

(一)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1600元/人

二等助学金:800元/人

(二)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不分等级:800元/人

(三)各学院/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性活动,善于交流沟通,在新疆籍同学中具有一定的表率作用和影响力;

5.经过学校困难认定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孤儿、单亲家庭,或家庭中有严重残疾者,家庭负担重,本人生活困难;

(3)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等助学金:

(1)家庭收入低,本人生活困难;

(2)缺少劳动力,收入减少。

(三)符合下列条件(限当年)之一者,可申请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1.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在反分裂、反渗透、反暴恐斗争中有突出表现;

3.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学业成绩较上一学期有显著提高(限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兹别克族学生);

4.在民族团结、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获网络或纸媒上报道;

5.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并荣获荣誉称号的(不包含各类奖学金、参与奖、志愿者奖)。

6.在红色民族电波等平台上发表民族团结相关的优秀作品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给予资助,已获评的要停发并追回资助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不及格;

3.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上学年旷课6课时及以上,上课迟到早退情况严重;

6.存在夜不归宿、饮酒闹事、超高消费、借高利贷等行为;

7.辅导员或新疆内派管理教师联系不上、不请假私自离校、不参加集中点名、存在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累计两次以上;

8.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评定流程

1.个人申请。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人需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见附件2),附上本人申请书电子版;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申请人需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2.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初评申请学生资格,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所在学院/书院。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可采取线上视频、语音等形式开展评议。

3.院系审核。各学院/书院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审核初评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将初审推荐名单在学院/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无异议后确认上报。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可采取学院/书院网站等线上渠道进行公示。

4.学校审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书院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如无符合条件的新疆籍学生,须将名额返还学校另行分配。

(二)各学院/书院需在2020年5月22日12:00前以学院/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含相关证明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科(办公主楼214办公室),纸质版由学院/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加盖院公章,电子版(电子版统一命名为“XX学院/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xkt@xidian.edu.cn。

(三)材料填写不认真、不完整或内容不真实者取消评选资格,未按时上报的学院、书院视为弃权,名额分配至其他院。

联系人:肖开提·尼亚孜

联系电话:81891097

电子邮箱:xkt@xidian.edu.cn

附件:1.各学院书院名额分配表.doc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doc

3.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审批表.doc

4.XX学院、书院新疆助学金(奖优助学金)汇总表.xlsx

50net永乐高

2020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x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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