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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19:13:03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有关学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学校拟于本学期开始,将学生勤工助学相关的工作的全面在网上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设岗

请各相关单位本着按需设岗的原则,填写《2019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单位)》(表格见附件1),指定负责领导和系统操作员,将纸质版表格于3月29日前报送行政楼216室50net永乐高资助科(联系人:张维宁 联系电话:8189109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czzb@163.com

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系统操作权限后,各单位系统操作员即可在勤工助学系统中发布岗位,操作方法参见《勤工助学系统使用指南(用人单位版)》(在学生工作处网站“永乐高官方网站”下载)。

二、学生上岗

各单位发布的岗位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学生可在勤工助学系统中查看并申请岗位,操作方法参见《勤工助学系统使用指南(学生版)》(在学生工作处网站“永乐高官方网站”下载)。

每个岗位不设申请上限,每名学生一次最多可申请5个岗位,用人单位应按照人岗匹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录用学生上岗。

三、时间安排

3月25日—3月29日 各单位报送《2019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单位)》;

4月1日—4月2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各单位分配系统操作权限;

4月3日—4月9日    各单位在系统中申报岗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发布;

4月10日—4月17日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待用人单位审批后上岗。

四、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本次申请针对全部用工单位进行,各单位原有的上岗学生需要在系统中申请。

2.本次申报岗位的工作时限为2019年春季学期,岗位类型为“长期岗位”,请严格按照《勤工助学系统使用指南》进行系统操作。

3.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以勤工助学的名义打工。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设岗,未在勤工助学系统中申报的岗位,报酬由设岗单位自行解决。

4.各单位根据学生人数、教职工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且不能替代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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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x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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