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下达给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 |
励志奖学金 |
通信工程学院 |
38 |
121 |
电子工程学院 |
28 |
9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34 |
110 |
机电工程学院 |
19 |
62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19 |
6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8 |
27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4 |
12 |
50net永乐高 |
3 |
9 |
外国语学院 |
3 |
9 |
微电子学院 |
17 |
55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3 |
9 |
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 |
4 |
13 |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
4 |
13 |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
10 |
31 |
人工智能学院 |
5 |
17 |
合计 |
199 |
641 |
各学院按照《50net永乐高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和《50net永乐高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教育部于201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对“学习成绩要求、突出表现要求、申请材料填报”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并参照执行,具体见附件。
按照相关要求,各学院在报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材料时请同时提供该同学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与学年总评结果一并报送学工处管理科。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请从学工处网站下载,申请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因学生在申请表上信息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而在审核时没有通过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0net永乐高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的细化部分和补充部分的要求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 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材料填报
1.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以教学班为单位,必须注明教学班人数;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学院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学院公章,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