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学生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后,需要于开学初在学校办理回执录入等手续。为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办理回执录入,请各学院将本科学生的贷款回执收齐,于9月11日前以学院/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由其他金融单位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哈尔滨商业银行、各地农村信用社等),请学生本人按照经办行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如需在办理材料上加盖学校资助部门公章,由学生本人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3.由于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时间不统一,学生如对款项拨付有疑问,需与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4.如果学生在贷款到账前已经自行缴纳了学费,或贷款金额超过所欠学费及住宿费金额,在款项到帐后,财务处会统一办理多余款项的退费工作,请耐心等待。
办理地点:南校区办公楼5层学生事务大厅。
咨询电话:81891099
编辑:聂琳杰
责编:卢琳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