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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2009级学生签署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8 00:00:00来源: 点击:

关于2009级学生签署2012-2013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总体安排,为督促经办银行尽快放款,我校将为2009级学生签署第四学年借款凭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和地点安排:

办理时间:6月19日(星期二)      13:00——18:30 

                6月20日(星期三)      13:00——18:30 

办理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3室

2.学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一卡通)、黑色中性笔。

3.各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应高度重视此次续放手续办理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贷款学生,确保他们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放手续;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学院自行负责。

4.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凡不符合要求者(退学、休学等情况)坚决不能续放,由学院向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供统一书面说明;借款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放者需要提交本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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