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我校09年学生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学习导师工作,按照学生工作推进计划,对2008年下学期辅导员、学习导师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此次考核的内容、原则、方式和程序以及等级、奖惩依据西电学函[2007]9号执行。
2、各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辅导员、学习导师学期工作考核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好此次考核工作,正确评价辅导员、学习导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2008级辅导员、学习导师的考核工作由新生部负责,2005、2006、2007级辅导员、学习导师的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申报优秀等级的辅导员必须经过学生民主评议程序。各院(部)考核优秀辅导员比例不得超过应考核辅导员总数的20%。
4、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请于2008年5月29日前将考核登记表加盖公章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科。
附件:辅导员、学习导师考核表、学生民主评议表
学生工作处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