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自觉成为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毕业生踊跃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引导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2010] 18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行优良,学业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身心健康。
1、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本科生在校期间三次(含三次)以上荣获校、院(部)级优秀学生称号(其中一次以上荣获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在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本科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两年以上,三次获得奖学金,二次以上荣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称号。
3、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学习成绩、科研工作突出,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发表论文质量高,毕业论文评价优秀,两次被授予“优秀研究生”或以上荣誉称号。
4、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和社会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评价优良以上,曾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5、对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1、各学院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数量,按毕业生总数(含2011年夏季毕业的本硕连读生)的4%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数量,按毕业生总数的1%评选。
2、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中择优推选,名额分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