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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级本科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00:00:00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厅〔2012〕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10号),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就2012级本科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手续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信息核对

   要求毕业生核对《2012级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核对表》(随文件下发)相关信息后签字确认,学号和专业等基础信息在核对表上进行修改,贷款信息有误需自行联系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

   如存在学生降级、留级、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由辅导员在备注栏标注。

   各学院须在6月3日以前将《2012级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核对表》报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要求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贷款网上确认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前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提交网上毕业申请后将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初审,对于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初审通过后学生可在系统导出毕业确认表,自行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确认后将其中一份确认表附学生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办公室,另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详细办理流程参见附件。

   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必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网上确认。如果个人就业信息、联系方式等在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发生改变,自行登陆网站进行修改并备注信息变更原因。

   三、注意事项

   1、对生源地贷款的具体政策和要求有疑问的学生请联系咨询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生源地贷款到账和抵充学费情况请于每周一、三、四到行政辅楼一楼财务处学生事务大厅。 

   2、因应征入伍、休学、留级等就学信息发生变动,未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需及时与当地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3、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规定,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本付息日,希望学生高度重视,在此日期之前请主动与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及银行取得联系,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学生联系学生资助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重点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征信知识等相关教育材料可联系学生资助办公室领取。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手续办理是关系到学生个人信用和正常毕业的重要工作,凡没有完成毕业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将暂缓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为确保贷款毕业生正常离校,请各学院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确认流程(见“文档下载”栏目)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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