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降低我校学费的欠费率,保证资金良性运转,同时帮助我校08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经与银行协商,学校决定启动2008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根据《50net永乐高学生贷款办法》,为了确保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对象
我校2008级本科生(已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除外);
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请工作流程
(1)申请人交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3)学院审核;
(4)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批;
(5)中国银行南郊支行审定;
(6)签写助学贷款合同、借据等;
(7)贷款发放;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书写,或粘贴于A4纸)(见附件1)。
(2)本人证件照一寸两张(照片背面写名学院、姓名、学号)。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4)学生的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上下排列,一份)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见附件3)。其中:
农村学生须提供由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贫困证明上盖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公章);
城镇学生须提供由街道和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贫困证明上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区民政局公章)。
(6)学校给经办银行出具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推荐信(见附件4)。
(7)学校关于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费用证明(见附件5)。
(7)申请资料必须按顺序排列: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申请书-学费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
本次国家助学贷款仅面向我校2008级学生,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四个学年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24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五、日程安排
(1)5月14日~5月21日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宣传;各学院负责人参加贷款操作细则培训;学生准备、提交申请贷款材料;辅导员将材料收集汇总,学院进行审核。
(2)5月22日~5月24日
新生部将审核过的材料上交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公示。
(3)5月25日
学生工作处将审核过的贷款学生名单及材料送至经办银行审核,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
(4)时间待定
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据;经办银行录入学生信息,并放款。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是党和政府关怀贫困大学生的一项重大措施,也关系到我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对学生的稳定工作也有重要作用,主管领导对此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为确保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应指派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协助做好指导申请贷款学生准备及填写相关材料、信息录入及初步审核等工作,负责人名单于5月15日前上报学工处资助办公室。
(3)各位辅导员应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品行及家庭经济情况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基层评议小组的职能,对于成绩较差或非贫困的学生不予申请贷款,确保申请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各班统计已获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院、姓名、学号和省份),并于5月20日之前由新生部统一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4)各申请学生填写所有申请、单据等相关材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凡是需要画押手印的地方,必须使用右手食指。所有填写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有欺诈行为将严肃处理。
(5)由于办理时间有限,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办理相应手续,如因负责人员工作中带来的失误,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借款学生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据时,应缴纳5元工本费用于经办银行给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与活期存折,以便学校通过经办银行按月将学生的生活费划入其活期存款帐户。
备注:本通知相关附件电子档下载请登陆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下载(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c.xidian.edu.cn/),联系电话:81891099。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办银行提供制式表格)
3.50net永乐高学生家庭经济贫困证明
4.国家助学贷款推荐信
5.学生费用证明
学生工作处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