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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月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9 00:00:00来源: 点击:

各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学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教育、排查、服务”的工作思路,突出和加强学生心理危机月排查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科学性,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心理危机月排查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是帮助我们有效的发现和识别学生当中的高危人群,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防患于未然。各院(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院(部)的实际,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兼职辅导员、素质拓展委员、心理联络员、学生党员干部等多各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动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排查工作的关键在于辅导员,重心在于学生班级和宿舍。全体辅导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以及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标准,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学生宿舍,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开展摸排谈话,并做好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对于排查出的学生,辅导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展开谈心交流和人性化管理,安排心理联络员和学生干部进行重点关注,并在心理健康兼职辅导员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三、各院(部)心理健康兼职辅导员应保持与辅导员、学生班级、学生心理联络员的紧密联系和沟通,在院(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团体辅导活动。对排查出的高危群体和个体实施重点访谈,进行评估,并与各院部和辅导员共同制定“一对一”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定期进行心理咨询辅导。

四、排查标准依然按照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状况排查标准(见附件1),各院(部)负责人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见附件2)后,由院(部)主管领导及院(部)心理兼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后以密封函件形式于每月25日前同时上交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和校思想政治教育室。请各院(部)负责人在全面、细致的了解、搜集、整理本月排查情况后,认真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保证上报信息的准确、完整、规范。

五、学校将把心理健康月排查工作作为辅导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因工作失职、未认真开展排查或排查出危机事件未及时上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心理健康兼职辅导员中凡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在排查工作中不到位、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的,考核不予通过。同时,作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还将把心理健康月排查工作作为院(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标准

     2.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

              (请在文档下载中下载)

 

 

                                                                                                                     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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