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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3 00:00:00来源: 点击: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的通知,现将与我校陕西省生源学生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

        请注意:本通知相关内容仅适用于生源地为陕西省的学生,生源地为其他省份的学生如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自行咨询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

二、学校内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本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用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见证人”栏的填写要求请询问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栏”栏可以等待回生源地之后再到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办理)。

(二)学院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在“学院(系部)意见栏”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三)学校审核

         加盖完学院公章后,到学工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在“学校资助中心意见栏”加盖学校资助办公室公章;办公地址在行政楼112房间。

        备注: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的助学贷款,以上仅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的指示提供了学校内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如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和本通知不符的,以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准。其他需要在生源地办理材料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规定不一,学校无法掌握,请自行咨询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正式申请

        请学生自行咨询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及时提交。现将陕西省教育厅的要求摘录如下: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四、贷款拨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请一次,目前开始准备申请材料的的是2012——2013学年的贷款。如获得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批准,预计款项拨付至学校财务处的时间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之间。请注意届时到财务处学生事务大厅查收,办公地点在行政辅楼一楼西侧。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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