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方便已考取我校研究生的2014届毕业生同学,学校特提供南校区D栋教学楼211、212教室存放其行李物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寄存物品的学生必须是今年考取我校研究生的2014届我校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存放。其他人员一概不得寄存。
2、存放时间:6月30日、7月1日早9:0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逾期不再办理。
3、存放行李的教室由学校国资处提供,派专人负责看管,行李物品的存放、领取等工作由负责看管的人员统一协调负责。
4、为方便存取,所存放的行李物品,必须打好包裹(零散物品概不存放),包裹表面必须注明个人姓名、毕业前所属学院。
5、所存放物品中,不得含有贵重物品、现金和易损品,由于室内温度较高,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
6、为了不影响暑假开学后南校区教学楼的教学工作,存放行李物品的学生必须在8月30日、8月31日(早9:0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两天之内将行李全部取走。领取行李时,持本人有效证件,不得代领。逾期未领取的行李,学校将另行处置。
7、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有相关需求的同学,并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