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退役一年以上,现在我校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二、申请学费资助金额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两份。根据审核需要,此表格为新版本,以往旧版《申请表》不再使用。
2.退役证明复印件两份
3.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将此项资助政策传达给四个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学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2.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如本单位无符合条件学生,应在汇总表下方签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3.学生资助办公室接收学生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有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81891099。
附件1: 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在本网站文档下载处下载)
附件2: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