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权益的关心和重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根据《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发〔2009〕6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校将把在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及时准确的做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院(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成立以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小组,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2.11月13日之前,各院(部)医保工作小组召开由全体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参加的学生参保动员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精神,宣讲在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重大意义;
3.各院(部)在学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数据录入工作(电子表格模板统一到学工处网站下载),参保学生(涵盖范围见相关事项说明1 )个人基本信息数据要严格按照《数据录入指标体系说明》(见附件一)的要求规范填写;
4.各院(部)务必在11月25日之前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将参保学生基本信息数据以电子格式(按班级排列)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并由资助办工作人员现场导入软件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因上报数据不规范导致无法导入的,由学院重新统计上报;
5.11月27日之前,学生工作处将下发《参保学生基本信息表》,各院(部)应及时交由学生仔细核对,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12月4日之前将《参保大学生基本信息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和《学生参保确认清单》(见附件二)(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并上交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1.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于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有着重大意义。各院(部)应切实有效加强政策宣传和动员,将有关文件的精神传达到位,使每一位学生都能认识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原则上要做到全员参保。
2.参保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录入,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迫,涉及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务必仔细审核,确保每一位全日制学生的数据全部录入,且信息数据准确,格式规范,无错、漏现象。
3.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流程规定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工作的单位,学校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者上报数据信息有不规范和错、漏现象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1.参保人员: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各类原因暂时离校学生(因病休学、外派实习、出国交流等)。
2.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大学生医保数据录入工作组,负责协助指导各院(部)信息数据填报规范。
3.各院(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一名学生助理帮助完成本单位的数据录入工作,工作结束后按照勤工助学标准发放工资。
4.学生工作处将在学工处网站上开设专门栏目,为各院(部)和学生提供政策说明,并在线解答数据录入过程中的问题。
1.指标类型:即数据类型,指各个字段在数据库(表)设计中计算机处理的类型。类型用字母表示:N为数值型,C为字符型,D为日期型。
2.指标名称:即各指标所代表的含义。标记为黑体的是必备指标,不能为空;标记为黑体同时后边有括号的,括号内的文字说明在什么情况下该指标不能为空,其他情况下可以为空。
3.指标长度:指数据指标在数据库(表)中的长度。数值型指标的长度以“m,n”或“m”的形式定义(其中n表示小数位数,m减n为整数部分位数)。日期型指标的格式为“YYYY-MM-DD”。其他类型指标的长度定义为整数。
4.代码标识:“Y”表示该指标的取值为一组代码,要与代码表一起使用,在导入系统时,所有有代码标识的指标都必须按照代码表,不能导入文字或者是代码之外的值。
5.主键:写有“Y”的指标表明该指标是它所在表的主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