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年来,我校深入贯彻教育部要求,把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巩固、落实办学以学生为本的重要举措,按照“发展取向、正面教育”的原则和“培养健全人格,促进全面发展”的目标,形成了“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在长期的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服务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骨干,有力推动了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在读本科生(新生部除外)。
二、评选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1%。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组织校、院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表现优秀者。
2、在防范心理危机事件中,表现优秀且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3、认真贯彻执行我校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安排和部署。
4、认真完成本班级危机学生个体排查或在排查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5、积极组织本班级学生参加学校和院部“心理健康节”并表现优秀者。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密切关注周围同学的身心健康状况,注重与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兼职辅导员协调沟通。
7、能关注院部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向院部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各种心理危机信息,有效协助心理辅导老师处理各种心理健康问题。
8、对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9、能够积极主动配合院部完成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任务。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中事迹简介应控制在200字以内,另附不少于1500字的申报材料(用第三人称撰写)一份,材料所写事迹必须真实、可靠,简明扼要。
2、鼓励提交影音、影像资料,以增强申报材料的说服力,此环节将在评选过程中作为加分项。
3、各学院自评后推荐,签署意见,并于9月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
4、学生工作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优秀个人,择时进行表彰。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须全方位反映自己在心理健康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所参加的活动。
2、各学院严把评审关,将真正优秀者评选出来。
3、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评选为契机,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所有上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29-81891096
邮 件:xsgzc@xidian.edu.cn
附件:50net永乐高2011—2012年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分子”申请表(见文档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