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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陕西省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8 00:00:00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的基础性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来自陕西省的学生(不包括2010届毕业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对于月生活费低于230元(西安市雁塔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2.道德品质良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3.生活节俭,无高消费倾向;

    4.学习刻苦努力,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陕西省;

    6.未在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金额

   为了最大限度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经陕西省教育厅与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商定,申请人申请贷款金额统一为6000元人民币。

三、工作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细致的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切实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党和国家的资助。       

2.各院(部)应及时将此次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学生,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内容,遵循规定程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院部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4.民主评议小组由院(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广泛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经过民主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民主讨论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办理贷款。

5.各院(部)应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院(部)公示5天,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和建议。如有异议,可向所在院(部)领导及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学校监督电话为029-81891099,电子邮箱为xdsyddk@163.com。

四、材料报送与时间安排:

各院(部)要加强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规范、信息准确无误。各院(部)务必将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于2010年6月4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每位申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为:

    1.《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见证人”一栏中须有两位见证人签字,其中一位为辅导员。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工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须打印。“学校审查意见”由学生资助办公室填写。

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陕西省高校在校生)(附件3)。

各院(部)另需提交《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4)打印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经过审核后将及时将学生申请材料返回,由学生本人于2010年6月20日以后持相关材料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由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相关表格到本网站右下方文档下载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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