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方便已考取我校研究生的2010届毕业生同学,学校决定从6月29日下午14:00开始提供南校区G楼347、351教室存放其行李物品,截止存放日期为7月3日中午12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寄存物品的学生必须是今年考取我校研究生的2010届我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一概不得寄存。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存放。
2.存放行李房间的教室由学校国资处提供,保卫处派专人负责看管,行李物品的存放、领取等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看守的人员统一协调负责。
3.为方便存取,所存放的行李物品,必须打好包裹(零散物品概不存放),包裹表面必须注明个人姓名、毕业前所属学院。
4.所存放物品中,不得含有贵重物品、现金和易损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5.为了不影响暑假开学后南校区G楼的教学工作,存放行李物品的学生必须在8月31日前将行李全部取走。领取行李时,持本人有效证件,不得代领。
6.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有相关需求同学。并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