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生:
为做好2015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给予资助。
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申请学费资助金额
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4.身份证复印件;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四、工作要求
学校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