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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辅导员业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0 00:00:00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推进“辅导员能力提升工程”,深化辅导员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切实提高辅导员工作能力,增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2013年学生工作要点,现决定开展2013年辅导员业务培训工作。

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本年度辅导员培训工作将遵循“知识与能力并举、理论与实践并重”原则,坚持以思想政治理论与学生工作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层次分阶段培训相结合、重点必修与分类选修相结合、学校组织与学院开展相结合的方针,采用模块化、菜单式课程,突出体验式和实践式教学,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提高辅导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二、培训形式

        1.本学期培训内容设置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心理健康、学工研修、理论学习等五个模块。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培训课程主要由学生工作处开设,有条件的学院经学生处审核后也可自主开设选修课程。

        2.根据工作经历和需要不同,本次培训将辅导员分3个类别进行培训。A类:35周岁以上的辅导员;B类:35周岁以下2013年7月以前入职辅导员;C类:2013年7月以后新入职辅导员。

三、培训要求

        1.2013年辅导员培训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个板块。其中必修课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各学院自行安排,每位辅导员必须根据要求参加。选修课设专题培训、学工研修等模块,专题培训由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设的专题培训课程展开,学工研修采取辅导员工作沙龙和研讨会交流形式,工作沙龙每次选取3-4名辅导员自行根据学习和工作情况制作PPT进行相互交流学习,研讨会由获得基本科研业务项目支持的辅导员为其他辅导员介绍自己科研选题和项目进展情况。

        2.需要自主开设选修课的学院须制定培训方案,在培训结束将培训记录和总结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可计为选修学分。各学院也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合开展培训。

        3.辅导员因故不能参加必修课者,必须在培训开始前向学生工作处请假,原则上不安排补课。辅导员全年学分不满8分者,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全年修满16分者年度工作考核可参评优秀(A类修满8个学分),全年不足16学分者酌情扣发工作补贴。

附件:1.辅导员培训分类名单

2.2013年辅导员业务培训课程表

                                            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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