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任务计划,为便于及早合理安排学校各项工作,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元旦、寒假、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上半年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寒假:
1.学生放假时间:2009年1月17日至2月27日,共42天。2月28日、3月1日报到注册,3月2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放假时间:2009年1月20日至2月24日,共36天。
附中、附小和各产业单位可参照自行安排。
二、国家法定假日:
1.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2日(星期五)的课调至1月4日(星期日)。1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课。
2.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我校课表上原定4月6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4月3日(星期五)。
3.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29日(星期五)的课调至5月31日(星期日)。5月31日(星期日)正常上课。
三、节假日期间注意事项
⒈坚持假期值班制度。请各单位在放假前3天以前将值班安排表(人员、地点、电话)分别报北校区学校总值班室(地点:办公楼 I220,电话:88202212)、北校区公安处总值班室(地点:主楼中厅三层,电话:88201110)和南校区公安处值班室(地点:行政辅楼一层,电话:81891110)。
⒉安全工作。各单位在放假前须对所辖区域进行防火防盗防水安全检查,消除隐患,落实责任,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学校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假期值班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党政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