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教〔2009〕10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我校将继续开展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本年度,学校拟评审校级精品课程5门。同时,学校还将择优推荐2009年度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参评课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课程。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申报课程必须建有课程网站。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最新的申报表、课程简介、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作业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同行专家及学生评价、其他能反映该课程的材料等。
二、课程分类
为合理规划精品课程的学科专业分布结构,各学院可参考教育部制订的“2007~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本科分学科配额表”中的统计数据,全面考虑我校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好中选优,均衡推荐,以不断完善我校精品课程学科分布结构。
三、评审方式
(一)本次评审采取专家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的方式进行。会议最终评审确定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推荐参评2009年度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通过“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网址:jingpin.asp,以下简称校精品课程网站)组织精品课程的网上申报、评审和公示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学院从“校精品课程网站”下载以下表格:
1.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2.2009年度“陕西省精品课程”申报表
3.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
4.2009年度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5.2007~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本科分学科配额表
6.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申报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请根据申报等级分别填写相应级别的“申报表”。
(二) 2009年4月17日前,各学院将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的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推荐材料包括“汇总表”和“申报表”。
(三)将电子版推荐材料上传至“校精品课程网站”。具体方法和要求,请于2009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期间,在“校精品课程网站”上查询。
五、其它说明
(一)请各学院积极申报本年度校级精品课程,择优推荐2003年以来的校级精品课程参评省级精品课程;择优推荐2003年以来的省级精品课程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各精品课程组需按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建设。
(三)各申报学院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障网上教学资源的正常开通运转,保证 评审专家可以通过授权随时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网站自身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在线评审,将取消参评资格)。
咨询电话:81891764
咨询地点:南校区办公楼 I-203,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精品课程 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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