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83号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卓越计划”工作方案,同时为培养面向航天科技最前沿科学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领域创新人才,学校将在2016级新生中选拔一批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进入“卓越计划”试点班以及“钱学森空间科学实验班”学习。现将报名及录取事宜通知如下,具体选拔实施细则参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资格
1.2016年我校高考入学科类为理科的新生均具有报名资格(艺术生、国防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高考已录取为各教学改革试点班学生除外)。
2.2016年录取入学科类为理科的保送生自愿进入试点班或实验班学习者,须完成系统报名,但无需参加选拔,可直接进入学习。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9日到9月1日,符合报名资格的新生登陆报名系统完成报名,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试点班或实验班,不得重复填报。各学院于9月2日系统下载汇总表审核,签字盖章后于9月2日下午报教务处。
三、录取规则
根据报名学生的笔试及面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教务处将统一组织新生入学能力测试考试,其中数学和英语成绩作为选拔笔试成绩。
1.笔试科目及时间:
英语:2016年8月28日下午13:30~15:30
数学:2016年8月28日下午16:00~17:30
各科笔试均各占100分。
2.学校根据笔试成绩于9月6日按1:2的比例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在新生军训结束后由相关试点学院组织,面试具体要求参见选拔实施细则。
3.各试点学院于9月13日将预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公示。
四、具体要求
凡被选拔进入“卓越计划”试点班或“钱学森空间科学实验班”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大学期间不允许参加转专业以及再次参加其他试点班或实验班的选拔。
附件:1.2016级“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选拔实施细则
2.2016级“钱学森空间科学实验班”学生选拔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