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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8 00:00:00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西电教〔2007〕270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同时,为激发和培养广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学生通过对市场的分析结合自身的特点,策划、制定出具有一定实际价值的创业方案,本次申报将对部分优秀方案立项作为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
本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拟立项资助4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额度不少于1万元;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拟立项资助1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额度不少于1万元。
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基本素质和潜能的学生。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的学生为主,大四学生可以参与项目,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不超过3人的项目团队。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专业、跨年级、跨院系联合申报。但每个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参加201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2009年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3.立项项目应以创新性实验为手段,以提高创新实践的能力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前期已有基础,需要继续研究的项目也可申报。
三、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创新、创业意识的学生。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3~6人的项目团队,参赛团队的组成可以跨专业、跨院部完成。原则上以大二、大三年级的学生为主,大四学生可以参与项目,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立项项目主要分为产品和服务两大类,每类都需提交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可以是:学生自己的或参与的科技发明创造产品、个人创业或服务;学校提供的教师或科研单位的产品或技术与服务;国家专利机构发布的专利技术产品。后两者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进行。后两者形式报名的团队需在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后附带相关具有法律效应的授权文件。
3.立项项目要求科技类项目可以是各种发明创造,包括硬件制作和软件编写,产品模型应有一定技术含量,制作精细,有市场应用前景。服务类项目应适应市场需求,有较好应用前景;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策划与实施有创新性;有可预见的收益性。
四、项目相关要求及评审
1.各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
2.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市场调研、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器材的选购、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创业计划书等工作。
3.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1项,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研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4.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初步立项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意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报教育部。
五、申报和评审时间安排
1.3月11日前,各学院向有关教师和学生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征集题目。
2.3月11日~4月1日,由学生自由组合项目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项目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50net永乐高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或《50net永乐高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可从http://cxjh.xidian.edu.cn下载),送所在学院初审,并依据学院评审意见,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3.4月8日前,各学院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可从http://cxjh.xidian.edu.cn下载)和申请书(一式五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申报汇总表和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 myang@mail.xidian.edu.cn,逾期不再受理。
4.所有立项项目均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和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相关附件:
  汇总表及申请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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