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
团支部“对标定级”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要求,进一步推动共青团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先进性,提升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根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划部署,结合我校基层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团支部(2018级、2019级本科生团支部,2019级、2020级研究生团支部,中学团支部等)。
注:流动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开展时间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三、评定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五星级(≥90分),四星级(80—89分),三星级(70—79分),二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1) 五星及四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2) 三星和二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3)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工作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基层团支部对标自评
11月24日前,各团支部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团支部工作活动资料,对本学年进行总结,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填写《xx学院“对标定级”xxxx支部评分表》(见附件2)上交至所在院团委。
(二)二级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1月30日前,基层团委结合下属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在“智慧团建”平台“对标定级”栏目完成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对通过复核的团支部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情况,予以纠正并限期整改。填写《xx学院“星级团支部”评定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工作邮箱1276904609@qq.com。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中旬前,校团委组织评议小组,根据《 “对标定级”参考标准》随机抽查,对“对标定级”评选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院团委反馈情况,由院团委负责纠正并限期整改。
五、具体要求
(一)分级负责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本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团支部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
(三)激励约束
“对标顶级”结果将作为各项评奖评优的参考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团支部书记”等团属评优项目)。
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四)及时报送
各单位需在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附件3报送至校团委指定邮箱1276904609@qq.com。
六、规范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督导,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系统谋划团支部整体工作思路和内容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抓实抓细,确保工作成效。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荣誉,并给予严肃批评。
联系人:王雨佳
联系电话:17638922152
共青团50net永乐高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附件1:《“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附件2:《xx学院“对标定级”xxxx支部评分表》
附件3:《xx学院“星级团支部”评定汇总表》